出 卖 人: 营业执照注册号: 营业地址: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委托代理人: 联系电话: 认购人: 法定代表人:国籍: 住 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双方遵循平等自愿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协商一致,就认购商品房事宜,订立本协议。 第一条 认购人认购的商品房(以下简称该商品房)为出卖人所开发的 项目中的 。 该商品房的设计用途为:,建筑面积共平方米,其中,套内 建筑面积平方米,共用部位与共用房屋分摊建筑面积平方米。 第二条 该商品房为,批准预售的机关为:, 预售许可证号为:。 第三条 认购人认购的该商品房按照计价,单价为 元/平方米,总房价款为元人民币(大写)。 第四条 认购人应当自签订本认购协议之日起10日内,与出卖人协商商品房买卖合同 的相关条款,并签订正式商品房买卖合同。 认购人未在签订认购协议之日起10日内与出卖人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的,自期限届满 之次日起,本认购协议将自动解除,商品房销售系统将楼盘表状态变更为可售状态,出 卖人有权将该商品房另行出卖给第三方,第三方有权要求购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