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本合同文本仅供已取得初始登记的商品房现售时当事人双方约 定使用。本合同一律在商品房网上销售系统中录入,上传后打印出文本, 手工填写无效。 二、购房行为是一种民事法律行为,涉及的标的额较大,专业性较 强,法律规范较多,双方签订合同时,应当慎重,力求具体、全面、严 密。 三、商品房现售时,开发企业应当出示商品房初始登记证;房地产 开发企业委托中介机构代理销售商品房的,应当向中介机构出具委托书。 中介机构销售商品房时,应当向商品房购买人出示商品房初始登记证和 商品房销售委托书。 四、商品房交付后,购买人应当及时将《商品房初始登记证》移交 给购房人。购买人应当及时持《商品房初始登记证》、《商品房买卖合 同》、商品房销售发票以及购买人身份证件,向芜湖市房地产市场管理 处申请办理房地产交易手续、产权登记手续。购买人委托开发企业办理 的。双方应当签订委托协议。 五、本合同文本由芜湖市房地产管理局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