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该商品房原价为人民币元/平方米,优惠后现价为人民币元/平方
米,优惠总额为人民币(大写)元整(¥元) 
若如买受人未按本合同第四条约定及时付款的,则优惠失效。合同有效期内按现价计算,失效的
优惠总额在交房结算时由买受人向出卖人交付。
    第三条 当事人按建筑面积或套内建筑面积计价的,面积计算以产权登记面积为准。商品房
交付后,产权登记面积与合同约定面积发生差异,双方如有约定的按其约定,没有约定或约定不
明确的按以下原则处理:
    (1)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的,据实结算房价款;
    (2)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时,买受人有权退房。
    买受人退房的,出卖人在买受人提出退房之日起15天内将买受人已付款退还给买受人,并按
银行同期按揭贷款利率付给利息。
    买受人不退房的,产权登记面积大于合同约定面积时,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部分
的房价款由买受人补足;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承担,产权归买受人。产权登记面积小
于合同约定面积时,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返还买受人:
绝对值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双倍返还买受人。
    
    面积误差比=产权登记面积-合同约定面积 ×100%
合同约定面积
因设计变更造成面积差异,双方不解除合同的,应当签署补充协议。 第四条 买受人按下列第种方式按期付款: 1、一次性付款: 2、分期付款:1>买受人于前付房款人民币(大写) 元整(¥) 2>买受人于前付房款人民币(大写) 元整(¥) 3>买受人于前付房款人民币(大写) 元整(¥) 3、其他方式:1>买受人于前付房款人民币(大写) 元整(¥) 2>余款人民币(大写)元整 (¥)由买受人在前内办理银行贷 款或付款,同时提供银行贷款所需全部材料,逾期按第五条违约处理。 买受人应当按本合同约定的时间,如期将应付款项汇入出卖人的预售款专用帐户(开户银行 ,帐户名称, 帐号),出卖人须按政府规定将此款项用于预售房屋的建设。 第五条 买受人如未按本合同规定的时间付款,按下列方式处理: (1)买受人逾期付款的,出卖人应于逾期之日催告买受人。若买受人逾期付款在日 之内,自本合同规定的应付款期限之第二天起至实际全额支付应付款之日止,买受人按日向出卖人支付 逾期应付款万分之的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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